所有乘客和客人必须在机场航站楼入口处接受入口检查。
● 出发乘客在登机前需通过飞行前检查。
● 运输武器、弹药和专用工具有单独的规定。
● 请注意其他国家可能存在的限制。
入口检查
在伏努科沃国际机场航站楼入口处所有公民都应通过入口安检。
所有进入伏努科沃国际机场航站楼的人员及其行李、手提行李均应接受检查。
由航空安全员使用固定式和手持式金属探测器、X射线安检仪和爆炸物蒸气探测器进行检查。
航班高峰期时航站楼入口处可能会排队。
请在计划前往机场时考虑这点。建议您提前出发,以便有充足时间从容通过飞行前检查,办理所有登机手续。
飞行前检查
出发乘客在登机前必须接受飞行前检查。
由航空安全员以及经过正规培训且持有证书(证明)的训犬员携执勤犬对乘客和行李,包括乘客、机组人员、民航人员的物品、飞机随机存货、货物和邮件进行飞行前和飞行后检查(以下称“检查”)。
进行飞行前检查时,使用X射线安检仪对乘客的外衣、皮带、钱包、口袋内物品、手提行李进行检查,乘客自行通过固定金属探测门的检查。
根据俄罗斯联邦交通部2012年4月16日第96号令《飞行前及飞行后检查规定的修订》,上述规定由俄罗斯联邦交通部于2007年7月25日第104号令批准,鉴于此,飞行前检查规定有变更。 乘客在以下情况可不脱鞋及取下皮带:
● 鞋跟高度小于2.5厘米,厚度小于1.0厘米;
● 皮带宽度小于4.0厘米,厚度小于0.5厘米。
请注意,无论皮带及鞋子的尺寸如何,航空安全部门检查组的检查员均有权决定使用专用技术工具进行检查。
植入刺激心脏活动装置的乘客在出示医疗机构证明后,可不使用专用技术工具,由工作人员进行检查。
如果怀疑乘客携带禁运物品和(或)物质,则需进行单独(专人)检查,人工(接触)检查乘客手提行李内的物品。
安检时发现乘客手提行李和行李中有危险物质和物品,可交给送行人员或没收暂时保管。保管期为没收之日起2个月。根据1985年6月21日前苏联民航部部长第133号令批准的《民用航空消防条例》第11.2.5条,禁止在机场航站楼和客运大楼存储和使用易燃液体和易燃物质。
不予保管压缩气体、有毒液体、有害液体、易燃液体、功率超过160瓦时的蓄电池和其它危险品。
没收物品在以下地址领取:伏努科沃机场A航站楼1层,国内线路到达区,无人认领行李室。抵达航站楼后请直接与国内线路乘客等候区无人认领行李室联系。
领取没收物品咨询电话: +7 (495) 436-45-13.
发放时间: 24小时。
因健康原因无法进行常规飞行前检查的乘客(使用担架的乘客、残疾乘客等),在伏努科沃国际机场急救医疗站接受飞行前检查。
拒绝接受飞行前检查的乘客不得登机。
手提行李中携带液体的规定
根据俄罗斯联邦交通部2007年7月25日第104号令批准的《飞行前及飞行后检查规定》,允许携带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凝胶物质和气溶胶登机。 每位乘客允许携带容器的总容量不得超过1升。
手提行李携带的容器必须使用透明包装。在免税店购买的液体也可密封在透明包装内带上飞机。
为简化安检程序,建议您在值机时托运飞行期间不使用的液体。
允许携带的容量不超过100毫升的容器应放在一个透明的封口塑料袋中。携带液体总量不得超过1升。
● 任何包装和数量的火药;
● 实弹(包括小口径子弹);
● 毒气弹;
● 狩猎用雷管(爆管);
● 烟火器材:信号照明火箭、信号弹、着陆弹、烟雾弹、爆破用点火棒、烟花棒、铁路用响墩;
● TNT炸药、炸药、三硝基甲苯、硝铵炸药和其他爆炸物;
● 起爆雷管、电雷管、电点火器、爆线和导火线等。
● 家用气体(丁烷-丙烷)和其他气体;
● 装有神经毒剂和催泪剂的气瓶等。
● 丙酮;
● 汽油;
● 易燃石油产品的样品;
● 甲醇;
● 醋酸甲酯(甲醚);
● 二硫化碳;
● 醚类;
● 乙基纤维素。
● 易自燃物质;
● 与水相互作用时会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
● 钾、钠、金属钙及其合金、磷钙等;
● 白磷、黄磷和红磷以及所有其它易燃固体。
● 颗粒或絮状、干燥或湿润、含水或溶剂低于25%的胶体硝化纤维素;
● 片状、湿润、酒精含量低于25%的胶体硝化纤维素;
● 干燥或湿润,溶剂含量低于30%或含水量低于20%的硝化纤维素等。
● 无机强酸:盐酸、硫酸、硝酸等;
● 氢氟酸和其他强酸及腐蚀性物质。
● 任何包装的液态或固态的、强效的有害和有毒物质;
● 马钱子碱;
● 尼古丁;
● 番木鳖碱;
● 四氢糠醇;
● 防冻液;
● 制动液;
● 乙二醇;
● 水银,不包括医用体温计、标准装水银测压计、以密封容器包装或托运人铅封密封的水银气压计或水银压力计中的水银;
● 所有氰酸盐和氰化物制剂;
● 齐克隆B、氰熔剂、砷酸酐等;
● 有毒、放射性和其他危险物质、物品和货物,上述物品和货物可能被用作攻击乘客、机组人员和危及飞机飞行的武器。
手枪、左轮手枪、步枪、卡宾枪和其他火器、毒气武器、气动武器、电击装置、短剑、三棱刀、突刺,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程序的情况除外。
《危险品空中安全运输技术指南》(国际民航组织文件9284 AN/905)中有禁止机组人员和乘客在飞机上携带的危险物质及物品详细清单。
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机组人员和乘客在飞机上携带以下物品和物质:
● 弩弓、鱼叉枪、马刀、军刀、短军刀、弯刀、砍刀、剑、长剑、短剑、匕首、刀具: 猎刀、弹簧刀、锁扣刀、任何类型武器的模拟器;
● 刀片(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的家用刀具(剪刀);
● 装在容量不超过 5 升的零售用容器中,酒精含量高于 24%低于 70% 的酒精饮料,每位乘客携带不得超过 5 升;
● 酒精含量不超过容量24%的液体和酒精饮料;
● 容量不超过 0.5 公斤或 500 毫升的运动用或家用的气雾剂,罐体排放阀有防止内装物自发释放的盖子保护,每位乘客不得超过 2 公斤或 2 升;
● 标准装医用水银体温计,每位乘客限一个。
● 无汞医用体温计;
● 标准装水银测压计,每位乘客限一个;
● 以密封容器包装及有托运人铅封密封的水银气压计或水银压力计;
● 一次性打火机,每位乘客限一个;
● 冷却易腐食品的干冰,每位乘客不超过 2 公斤;
● 3%的 过氧化氢,每位乘客不超过 100 毫升。
安全的液体、凝胶和气溶胶:
● 包装为容量不超过 100 毫升(或其它容量单位的同等容量)的容器,放在容量不超过 1 升的封口透明塑料袋中,每位乘客限一袋。
容量超过 100 毫升的容器即使未装满液体,也不得运输,以下情况除外:
● 飞行期间所需数量的药品、特殊食品、婴儿食品,包括母乳;
● 含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乘客持有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包括构成欧亚经济联盟法律的法规和(或)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给乘客开具上述药品的证明文件(注明其名称和飞行期间所需服用数量);
● 生物材料,乘客持有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包括构成欧亚经济联盟法律的法规和(或)俄罗斯联邦法律、以及生物材料运输程序规定的文件;
在机场免税店或飞机上购买的液体应装在安全密封(封口)的塑料袋中,确保在飞行中可识别袋中物品,包装袋上应有证明该物品是出行当天在机场免税店或飞机上购买的标识。
机场管理部门、航空公司、运营商有权决定采取确保高危险航班航空安全的额外措施,鉴于此,禁止在飞机机舱内运输以下物品:
● 开瓶器;
● 皮下注射针头(未提供医学理由);
● 编织用针;
● 刀刃长度小于60毫米的剪刀;
● 刀刃长度小于60毫米的户外折叠刀(无锁扣);
● 水银测压计;
● 水银气压计或水银压力计。
武器弹药和专用工具的运输规定
携带武器和弹药(包括冷兵器和毒气武器)的乘客应在接受飞行前检查前(在机场综合体入口处)告知伏努科沃机场航空安全员和伏努科沃机场俄罗斯内务部线路科工作人员携枪事宜。
有权持有和携带武器乘客的武器登记后必须交至接收武器和专用工具房间的航空安全员进行进一步登记,之后再转交给机组人员在飞行期间临时保管:
● A 航站楼国内航线—— 3219室:
● «VIP-官员和代表团厅» 航站楼——接收武器和专用工具房间。
1. 在预订机票和办理登机时,乘客必须告知航空公司代表其计划携带武器。
2. 办理值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时,乘客应出示武器称重,进行标记。 值机人员称量武器,并将其重量计入行李总重量,在登机牌上注明并将数据录入值机系统。武器上贴有行李标签。
3. 携带武器的乘客应在起飞前至少 1 小时 40 分钟到场办理登机手续。
4. 乘客应在起飞前至少一个半小时到达出发机场 3219 室,将武器和弹药交给航空安全员。
5.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运输武器时,乘客应有武器持有和携带许可证。
6. 携带武器进出俄罗斯联邦领土及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携带武器的乘客必须持有俄罗斯内务部授权机构颁发的武器出入境许可证。
7. 携带武器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转机乘客的武器和弹药无需在伏努科沃机场重新登记。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致电 +7 (495) 436-79-88, +7 (495) 436-27-30.
8. 根据俄罗斯联邦《武器法》,外国公民:
● 在以下情况时允许携带运动型武器和狩猎武器入境俄罗斯联邦领土:受持有狩猎许可证法人的邀请且与该法人签订狩猎合同,或受约参加体育赛事,或持有俄罗斯联邦国民警卫队相关许可;
● 禁止以确保个人安全、保护其他公民的生命和健康其财产、护送货物以及上述未列出的其他目的,携带所有类型、种类和型号的武器入境俄罗斯联邦及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除非俄罗斯联邦单独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9. 禁止在机舱内运输武器(手枪、左轮手枪、步枪、卡宾枪、机枪、电击枪等)模拟器。
10. 武器模拟器仅允许在托运行李中运输。
11. 只有乘客的包装(枪盒、枪套、专用容器、公文包、箱子、匣子)符合武器安全和安保要求时,方可允许运输未装弹的武器。武器和弹药必须单独存放。只有乘客的包装(枪盒、枪套、专用容器、公文包、箱子、匣子)符合武器安全和安保要求时,方可允许运输未装弹的武器。 武器和弹药必须单独存放。
12. 一名乘客可携带的武器(数量不超过 5 件,子弹不超过 1000 发,重量不超过 5 公斤)应托运(1.4S类危险货物,《国际民用航空公约》Doc 9284 AN / 905《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必须用枪盒、枪套或专用箱包装, 或使用武器制造商的专用包装(指狩猎或参加体育赛事的外国公民将武器运输到俄罗斯联邦境内,在到达相关赛事场地前武器存放在上锁的箱内)。
13. 重量超过 5 公斤的子弹只能作为危险品运输,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Doc 9284 AN / 905《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附件 18《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的要求办理。
14. 禁止在民用航空飞机上运输装有爆破弹或燃烧弹的弹药、毒气弹以及装有催泪剂或刺激性物质的装置(俄罗斯联邦交通部2021年8月16日第275 号令《批准<航空运输武器和弹药>的联邦航空条例》)
15. 乘客武器和弹药接收证明一式四份,每份由乘客签名。乘客持有一份证明,到达机场后领取武器和弹药。乘客交出武器后按正常流程登机。
16. 在出发机场办理转机乘客的武器时,由航空安全员签发五份证明,每份均由乘客签名。旅客抵达后拿先前签发的证明在机场专用工具登记室领取武器和弹药。